關於我們

黃朝琴獎學基金會由黃朝琴先生於1971年創辦,自1971年開始,辦理「培育優秀人才獎學金」每年獎勵原台南縣各鄉鎮及嘉義縣布袋鎮、義竹鄉、鹿草鄉的清寒家庭優秀青年就讀大學,每年獎助約15人到18人,每位獎學金總額40萬到50萬元(每學期5萬元),50多年來已為台南及嘉義偏鄉的清寒家庭,成功翻轉清寒學子的人生及家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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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育優秀人才獎學金

為嘉勉並協助品學兼優且家境困難之優秀學子順利完成學業,黃朝琴先生創辦黃朝琴獎學基金會,並開辦培育優秀人才獎學金供申請。


如何申請

請備妥以下所有申請相關文件,郵寄至 :104093 台北市中山區興亞里松江路32-1號8樓

鄭鳳萍 經理 收,並註明【申請 黃朝琴獎學基金會 培育優秀人才獎學金】。


獎學金申請資格

1.家境清寒,且入學就讀教育部承認之各公、私立大學(公費生除外)日間部之大一新生,採一貫制。

2.設籍台南市、嘉義市、嘉義縣,且連續居住該區域三年以上。

3.前學年平均操行/德性成績達八十分以上,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。

4.已獲充分之其他補助者,不得申請本獎學金。

5.需提供家境困難之證明,如: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綜合所得稅免稅所得、急難或特殊境遇之證明等。


獎學金名額與金額

1.每年獲獎學生名額,以15名為原則,視本會財務狀況、申請學生之成績及家境情況酌以調整。

2.每名新台幣40萬元(四年制)或新台幣50萬元(五年制以上),每學期每名新台幣5萬元。


申請檢附資料

<aside> 📎 1.申請資料檢核表

培育優秀人才獎學金-檢核表-115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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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aside> 📎 2.獎學金申請表

培育優秀人才獎學金申請表-115.pdf

</aside>

<aside> 📎 3.上一學年成績單影本

高三上下學期之學業及操行/德行等成績證明書,若學校成績以等第表示請檢附對照表。

</aside>

<aside> 📎 4.自傳及未來規劃(500字以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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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aside> 📎 5.入學資格證明文件或學生證正反影本。

需蓋有該學年第一學期註冊章,若學生證無註冊章者請另提供在學證明,註明未取得公費待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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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aside> 📎 6.學生身分證正反影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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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aside> 📎 7.全戶戶籍謄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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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aside> 📎 8.家境困難之證明

如: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急難證明…等或本會認可之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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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aside> 📎 9.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免稅證明書或國稅局發給之全戶綜合所得清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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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aside> 📎

10.國稅局發給之父母(家長)財產清單正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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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aside> 📎 11.個人資料保護隱私權聲明書

培育優秀人才獎學金-個資保護聲明書暨同意書.pdf

</aside>

<aside> 📎 12.申請切結書

培育優秀人才獎學金申請切結書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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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資格-圖卡.jpg

申請名額及金額-圖卡.jpg

申請時間辦法-圖卡.jp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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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朝琴先生介紹


黃朝琴(1897年10月25日-1972年7月5日),字蘭亭,筆名超今、念臺,臺南縣鹽水港(今臺南市鹽水區)人。1920年進入東京早稻田大學政治經濟科就讀,積極在《臺灣民報》上發表文章,鼓吹白話文與漢字改革,還參加早稻田大學台籍學生組成的瀛士會,1921年申請恢復中華民國國籍,1923年赴美國伊利諾大學政治學攻讀碩士,1930年脫離日本籍。戰後,離鄉20餘載的黃朝琴終於得以返回臺灣,日後在政經界大展鴻圖。黃朝琴10歲失怙,由母親黃蔡寅撫養長大,早年負笈遠遊,先後畢業於日本早稻田大學暨美國伊利諾大學專攻政治經濟,臺灣光復後曾任外交部駐臺灣特派員兼台北市長,1946年政府創立臺灣省參議會,他即膺選議長,共經歷一至三屆臨時省議會及第一、二屆省議會共17年,並曾自1947年起應任臺灣第一商業銀行董事長20多年,跨足政、經、教育。


https://tcmb.culture.tw/zh-tw/detail?indexCode=Culture_Object&id=266729


朝琴路竣工合影